受托方:南京寧鑒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
評估對象:2014年上牌江鈴牌JX6462KA
評估目的:司法裁決
評估原因:2016年6月14日上午,原告將自己所有的車牌號為蘇A×××××車輛交與被告進行保養(yǎng)。同日,被告維修人員在操作舉升機過程中,由于舉升機出現(xiàn)故障而導致車輛墜落,造成車輛損壞。事發(fā)后,原、被告于2016年6月15日達成事故現(xiàn)場和車輛封存臨時協(xié)議,約定因雙方對車輛維修及賠償方案未達成一致意見,需第三方獨立鑒定機構對車輛受損程度進行鑒定。2016年6月19日,被告開具證明一份,確認車輛受損確系被告的過錯導致。由于車輛受損嚴重,原、被告間無法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原告遂向南京寧鑒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申請鑒定評估。確定該車由于墜落事故造成貶值損失為******元;對于車輛維修費在價格評估基準日的修復價格為******元。但開庭審理前被告在沒有征求原告許可的情況下,已經(jīng)對該車進行了維修,且沒有按照我司鑒定方案進行修復。原告擔心維修質量問題,后向法院提出對車輛進行維修質量鑒定。
現(xiàn)場勘驗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