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圍 ................................................................................ 1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術語和定義 .......................................................................... 1
4 質量要求 ............................................................................ 1
5 檢查流程及注意事項 .................................................................. 3
附錄 A (資料性) 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報告作業(yè)表(式樣)................................. 6
附錄 B (資料性) 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報告(式樣)....................................... 7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guī)則》的規(guī)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對外貿易司歸口。
本文件由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文件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華全國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汽車經(jīng)銷商商會、北京卡達克科技中心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廣東廣物優(yōu)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汽鵬龍汽車服務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金瓜子科技發(fā)展(北京)有限公司、優(yōu)信(陜西)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臺州市德逸車之星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西安橙之檢汽車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愛仕(上海)二手車鑒定評價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楊騰健、陳海峰、張銅柱、朱孔源、甘洪霖、劉義、譚易、于瀚、趙金闊、江奔、高鴻海、孫枝鵬、王晨陽、郭俊榮、天野潤、張正業(yè)、周楠鈞、王海洋。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本文件為首次發(fā)布。
引 言
開展二手車出口是推動外貿高質量發(fā)展,做好外貿穩(wěn)增長工作的重要舉措,也是激發(fā)國內汽車消費市場活力、促進汽車產(chǎn)業(yè)健康發(fā)展的重要途徑。2019年4月,商務部、公安部、海關總署三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支持在條件成熟地區(qū)開展二手車出口業(yè)務的通知》,提出“出口車輛應當符合出口目標國市場準入標準。出口目標國無準入標準的,出口車輛應當符合二手車出口地區(qū)相關標準。有關地區(qū)要制定完善二手車出口檢測規(guī)范,明確檢測項目和合格標準”。為促進二手乘用車出口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維護中國汽車品牌形象,保障出口車輛質量和安全,制定本文件。
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要求
1 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二手乘用車的出口質量要求、檢查流程及注意事項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我國二手乘用車的出口質量控制。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guī)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730.1 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
GB 38900-2020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GB/T 3730.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重大事故車 major accident vehicle
經(jīng)嚴重撞擊造成車輛結構性損傷以及發(fā)生泡水、火燒等事故的車輛。
3.2
汽車罩(蓋) motor vehicles-hood
風窗玻璃前方所有可向外活動的車身面板,用于覆蓋發(fā)動機、行李、貯存物和蓄電池等部分。
3.3
漏油(液) oil(liquid) leakage
部件表面有明顯油(液)漬且形成油(液)滴狀。
4 質量要求
4.1 車輛及證件信息
4.1.1 車輛應未達到國家有關機動車強制報廢規(guī)定要求,且距規(guī)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上(不含1年)。
4.1.2 車輛識別代號應與機動車行駛證(或臨時行駛車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內容一致,且
打刻的車輛識別代號不應有鑿改、挖補、打磨、墊片、重新涂漆(設計和制造上為保護打刻的車輛識別代號而采取涂漆工藝的情形除外)、擅自重新打刻等異常情形。對于唯一性存疑的車輛還應核對電子控制單元中記載的車輛識別代號。
4.1.3 發(fā)動機/驅動電機標識記載的內容或可見的發(fā)動機號碼/驅動電機號碼應與機動車行駛證(或臨時行駛車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內容一致,且打刻的發(fā)動機號碼/驅動電機號碼不應有鑿改、挖補、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異常情形。
4.1.4 車輛外形、核定載人數(shù)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照片、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內容一致,且不存在改變車廂形狀、車輛結構等非法改裝情形。
4.2 車輛事故
4.2.1 車體結構應無嚴重變形、切割、焊接等情況,車體結構見圖 1。
說明:
2——左 B 柱;7——左前縱梁;12——右后懸架塔座;17——右上邊梁;
4——右 A 柱;9——左前懸架塔座;14——右后縱梁;19——后備箱底板。
4.2.2 駕駛室內應無明顯泡水痕跡。
4.2.3 車輛應無明顯過火痕跡。
4.3 車輛外觀
4.3.1 應滿足以下要求:
a) 車門應開閉順暢,密封性良好,無漏水現(xiàn)象;
b) 車門鎖應完好且功能正常;
c) 汽車罩(蓋)鎖開啟、鎖止功能應正常;
d) 前風窗玻璃刮水器應能正常工作,膠條無斷裂。
4.3.2 車輛不在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內的,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a) 車身外觀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4.1.1 和 6.4.1.2 的要求;
b) 新能源汽車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4.1.4 的要求;
c) 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4.3.1 的要求。
4.4 動力總成
應滿足以下要求:
a) 發(fā)動機、驅動電機固定可靠,不應有裂紋、漏油現(xiàn)象;
b) 發(fā)動機潤滑油不應有冷卻液混入和乳化現(xiàn)象;
c) 傳動皮帶、油液管路等不應有斷裂、破損現(xiàn)象;
d) 蓄電池不應有極柱斷裂、外觀破損、漏液等現(xiàn)象。
4.5 駕駛室
4.5.1 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方向盤、換擋桿(或換擋按鍵)、擋位指示標志不應有明顯破損,屬于表面正常磨損的除外;
b) 車內后視鏡不應有破損,調整功能正常且能有效保持其位置;
c) 座椅應固定可靠,調整功能正常。
4.5.2 車輛不在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內的,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汽車安全帶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5.1.2 的要求;
b) 配備副制動踏板的車輛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5.18 的要求;
c) 配備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車輛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5.22 的要求。
4.6 底盤
4.6 底盤
4.6.1 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潤滑油、冷卻液、轉向助力液等不應有漏油、漏液現(xiàn)象;
b) 減震器穩(wěn)固有效,不應有漏油現(xiàn)象,減震彈簧不應有損壞現(xiàn)象;
c) 氣體燃料車輛的氣瓶、管路及接頭應固定可靠,無泄漏現(xiàn)象。瓶身應無結霜、水滴凝結等現(xiàn)象;
d) 手動維護開關(MSD)外觀應完好,插合到位,防松脫裝置處于鎖止狀態(tài)。
4.6.2 車輛不在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內的,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a) 輪胎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4.4.1 和 6.4.4.2 的要求;
b) 轉向系部件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7.1 的要求;
c) 傳動系部件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7.2 的要求;
d) 行駛系部件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7.3 的要求;
e) 制動系部件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7.4 的要求;
f) 其他部件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7.5 的要求。
4.7 動態(tài)行駛
4.7.1 應滿足以下要求:
a) 不應有與防抱制動裝置(ABS)、電動助力轉向系統(tǒng)(EPS)及其他與行車安全相關的故障信息;
b) 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不應有與電驅動系統(tǒng)、高壓絕緣、動力電池等有關的報警信號;
c) 發(fā)動機、驅動電機應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怠速穩(wěn)定。
4.7.2 車輛不在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內的,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a) 轉向系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6.1 的要求;
b) 傳動系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6.2 的要求;
c) 制動系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6.3 的要求;
d) 儀表和指示器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6.4 的要求。
4.8 儀器設備
車輛不在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內的,應滿足以下要求:
a) 行車制動性能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8.2 的要求;
b) 駐車制動性能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8.3 的要求;
c) 前照燈遠光發(fā)光強度應滿足 GB 38900-2020 中 6.8.4 的要求。
5 檢查流程及注意事項
5.1 檢查流程
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檢查機構應按圖2所示開展作業(yè)
圖2 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檢查流程
5.2 受理申請
5.2.1 申請人提交申請,報送車輛基本信息和機動車行駛證(或臨時行駛車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車輛基本信息包括車輛識別代號、動力類型(傳統(tǒng)燃油汽車、新能源汽車)、發(fā)動機號碼/驅動電機號碼、車輛類型、品牌、型號、生產(chǎn)廠家、出廠日期、表征行駛里程、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等。
5.2.2 機構受理申請,通知申請人車輛送檢。
5.3 車輛核查
按照4.1要求,核查車輛及證件信息,填寫附錄A。若不符合4.1的相關要求,則直接出具質量不合格報告。
5.4 重大事故車判別
按照4.2要求,判別車輛是否發(fā)生過嚴重撞擊、泡水、火燒等重大事故,填寫附錄A。若不符合4.2的相關要求,則認定車輛為重大事故車,直接出具質量不合格報告。
5.5 技術檢查
按照4.3~4.8要求,對車輛進行技術檢查,填寫附錄A。
5.6 照片拍攝
5.6.1 車輛基本信息照片
拍攝車輛識別代號、發(fā)動機號碼/驅動電機號碼、里程表照片各1張。
5.6.2 外觀照片
拍攝車輛左前部與右后部45°照片各1張。
5.6.3 其他照片
作業(yè)人員認為需要拍攝的其他部位照片。
5.7 出具質量報告
5.7.1 車輛質量檢查完成后,填寫附錄B。
5.7.2 質量報告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質量要求中所有項目均合格的,判定為合格,否則判定為不合格。
5.7.3 授權簽字人在質量報告上簽字并加蓋機構公章。
5.7.4 質量報告有效期為 4 個月,到期后自動失效。
5.8 文件歸檔
質量報告、機動車行駛證(或臨時行駛車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照片等文件進行電子歸檔,保存期不少于6年。
附 錄 A
附 錄 A
(資料性)
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報告作業(yè)表(式樣)
A.1 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報告作業(yè)表(式樣)
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報告作業(yè)表(式樣)見表A.1。
表A.1 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報告作業(yè)表(式樣)

附 錄 B
(資料性)
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報告(式樣)
B.1 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報告(式樣)
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報告(式樣)見表B.1。
表B.1 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報告(式樣)
